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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寄涉及知识产权物品要加强检查

近日,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发出《关于在收寄环节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进行检查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收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物品提出了具体要求。   《通知》要求,各收寄部门要加强对邮件内件的检查,发现大批量邮寄带有国际驰名商标的服装、鞋帽、包具等商品时,应请寄件人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提供商标专有权使用证明复印件,与邮件详情单一并留存备查。
  对邮件内件为国际驰名商标的服装、鞋帽、包具等商品,或收件人名址为个人地址的邮件,应请寄件人出示购买商品的销售发票。
  对于不能提供商标专有权使用证明或销售发票邮件的资费,一律全额收取,不予优惠。同时告知寄件人,邮政部门对邮件可能因中外海关或其他执法部门扣留、罚没或销毁导致的延误和查无下落,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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